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1年)》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1年)》已经区政府第六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