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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6-22 点 击 量: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1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21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六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结果执行相关文件,同时定期对本单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和废止并予以公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三、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2〕17号)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选择信息公开选项。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件)

      2.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3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

      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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