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眉山维康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眉山维康医院
接社会举报,2024年2月4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眉山维康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官某某从事针灸、中药塌渍、中频脉冲治疗等医师执业活动。经调查,眉山维康医院于2024年1月25日至2月4日,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官某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460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东坡区尚义镇桥楼村第一卫生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东坡区尚义镇桥楼村第一卫生站
接社会举报(12345热线),调查发现:东坡区尚义镇桥楼村第一卫生站,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熊某某从事药品调配和包装等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