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方通诗书路店中医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眉山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方通诗书路店中医诊所 |
眉山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方通诗书路店中医诊所于2022年9月13日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一名就诊患者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未对其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并填写流行病学史调查表,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2.一名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3.一名医务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眉山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方通诗书路店中医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通报批评、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市弘济中医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密闭容器案 |
眉山市弘济中医医院 |
眉山市弘济中医医院以下问题:1.于2022年9月10日将使用后的玻璃安瓿放置在蓝色塑料框内。其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密闭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于2022年9月10日住院病区未落实封闭式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哨点上班期间无人值守,留观室无独立卫生间;门诊未严格实行一室一医一患。该医院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通报批评、警告、罚款2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