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四川眉山润丰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案
四川眉山润丰实业有限公司
从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6月8日在眉山市东坡区凤翔路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警告,并罚款15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眉山市东坡区楠溪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案
眉山市东坡区楠溪宾馆
从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9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李爱君(女)、豆小蓉(女)在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49号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每年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警告,并罚款34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醉乐宾馆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每年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眉山市东坡区醉乐宾馆
从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6月8日在东坡区湖滨路东坡湖广场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