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新增三级古树认定工作。经鉴定东坡区新增三级古树1株,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第十三条“三级古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的规定,现予公布。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