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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八条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6-28 点 击 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安排部署,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眉山市东坡区促进生猪生产八条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9日—7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028-38228455反映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853769133@qq.com。

三、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44号(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八条举措(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8日


眉山市东坡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八条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一、对新增能繁母猪补助

统筹省、市、区资金300万元,对新增的能繁母猪予以补助,今年计划新增能繁母猪10000头,补助标准为300元/头。

二、实行贷款贴息

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新建、改扩建猪场或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的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全面落实保险政策

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加大生猪保险支持力度,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头提高到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保额从700元/头提高到800元/头,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四、强化用地保障

规模化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10%以内,可不受畜禽养殖最多不超过15亩上限限制。

生猪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须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经农业农村厅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

五、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开工前将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报送东坡生态环境局,由东坡生态环境局及时对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不开展专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六、实施道路建设扶持

针对今年新建或投产的生猪存栏能力5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由项目建设业主负责租地、新(改、扩)建路基建设,路面硬化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统筹相关项目资金优先予以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电力、自来水提前介入新建养殖场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础设施投入分担机制。电力方面,供电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负责供配电设施本体建设(包含搭电主线至项目用地红线之间的电杆、电线及人工费用),涉及线路廊道拆迁、青苗赔偿、杆塔占地等由业主负责。自来水方面,针对今年新建或投产的生猪存栏能力5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铺设自来水管网工程费用业主支付5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补贴,区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实行出栏奖励

对于完成生猪出栏任务和德康项目建设任务的镇政府予以3元/头奖补作为工作经费,未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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