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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江志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2-03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市监行处字〔2020〕004号

案件名称

江志军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江志军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江志军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警告;2、处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20.1.29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4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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