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市监(食)罚[2019]070号
案件名称
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永学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9.08.07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7.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