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8-14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市监(食)罚[2019]070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眉山市东坡区川西食品厂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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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永学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9.08.07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7.2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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