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市监食罚[2019]137号
案件名称
陈郑嘉(东坡区二哥水业)
经营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天然泉水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陈郑嘉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1.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2.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警告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9.12.25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12.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