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罗明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1-10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市监食罚〔2019〕115号 |
案件名称 |
罗明康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以及采购食品未查验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罗明康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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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罗明康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以及采购食品未查验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警告;2、处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9.1.3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1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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