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市监食罚〔2019〕115号
案件名称
罗明康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以及采购食品未查验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罗明康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以及采购食品未查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警告;2、处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9.1.3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