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8〕49号
案件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七里村加盟店经营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眉山市东坡区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七里村加盟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无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乔云大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前往眉山市东坡区科创精一诚大药房连锁七里村加盟店检查,在该店药柜上发现清火片(批号161101,生产厂家: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4盒,生产日期为16.11.07,有效期至2018.10,超过药品有效期。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该药按劣药论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清火片4盒;2、没收违法所得3元;3、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22.5元。以上罚没合计25.5元(大写:贰拾伍圆伍角正)。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2018年12月22日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