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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2015(D)-1、2015(D)-2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控制性指标论证报告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文章来源:东坡区国土资源分局   发布日期:2019-09-04  点击:

白马镇2015(D)-1、2015(D)-2号地块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D1地块位于白马镇场镇入口,用地面积11.8亩;D2地块位于光辉路西侧,北侧为西湖公园,用地面积19.58亩。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月,东坡区规委会第二十四会议,通过了白马镇小城镇综合体规划设计方案。根据该规划,20158月,四川金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案为白马镇小城镇综合体)方式取得2015D—1号和2015D—2号两宗地块使用权。规划用地性质分别为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四川金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两宗地块后迟迟未开工建设,考虑到乡镇小城镇综合体运营难度大,不适应白马集镇发展,加之白马湖、蓝妖庙水库建设拆迁安置对营业性用房减小,安置住房加大, 20198月,东坡区白马镇人民政府书面请示区政府调整该两个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控制性指标并委托四川省远景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两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及控制性指标进行论证。

二、论证情况

2019821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2019年第十四次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建筑艺术专家评审会,专家组认为该论证报告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论证报告,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2019823日,东坡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2015(D)-1、2015(D)-2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控制性指标论证报告规划性质及控制性指标如下:

2015D-1地块:1.地块规划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1);

2.容积率:≤1.8

3.建筑密度:≤30%

4.绿地率:≥35%

5.建筑限高:40米;

6.建筑风貌:带有川西元素的建筑风格;

7.停车位设置:考虑到地块区位,机动车停车位可以按照0.5/100平方米配置。

置换地块:1.地块规划用性质:商业用地(B11);

2.容积率:≤1.5

3.建筑密度:≤40%

4.绿地率:≥20%

5.建筑限高:21米;

6.建筑风貌:带有川西元素的建筑风格;

7.停车位设置:机动车停车位0.8/100平方米。

2015D-21.地块规划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1);

2.容积率:≤1.8

3.建筑密度:≤35%

4.绿地率:≥35%;

5.建筑限高:40米;

6.建筑风貌:带有川西元素的建筑风格;

7.停车位设置:考虑到地块区位,机动车停车位可以按照0.5/100平方米配置。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执行。

三、公示时间

以上内容公示时间为30日,从2019年94日至103日止。群众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附上联系电话及真实姓名)送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28-38114315。在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按程序进行办理。

特此公示。

 

附件:地块位置示意图

 

2019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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