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坡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公安工作、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我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不涉密警务信息,切实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计247条。其中,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区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部门动态、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要与期待。严格落实解读制度,精准解读各类重大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解读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协调指导分局各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依法依规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书面答复7件,均以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回复。因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后续提起行政复议1起,提起行政诉讼2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工作氛围,组织全体民警、职工、辅警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解释规定,加强分局信息公开队伍的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不断整合资源,构建信息公开融媒体矩阵。目前,东坡公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粉丝规模突破6.9万,全年发布5338条信息,微信号影响力稳居全省公安政务公众号前列。借助新媒体的及时互动传播优势,答疑解惑、问计于民,使政务新媒体成为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网站发布各类业务工作信息204条,同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通过与各级媒体联合发稿,提高公众知情率,2023年东坡区公安分局在各新闻媒体刊发稿件101篇。始终秉持“群众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提升热线服务水平和能力,全年及时处理、“12345政府热线”留言、“麻辣公社”咨询信件65件,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条例》规定,我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成立了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中心全力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建立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94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80 |
行政强制 |
33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0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1 |
0 |
0 |
1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改进工作、密切警民关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化评价在2022年基础上上升 ,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力度不够,公开平台运维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职责,创新解读传播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尝试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回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开展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每个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通过东坡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解读推送,及时回应群众期盼。
(二)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继续规范政务公开全套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使用的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全方位服务。
(三)强化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努力打造透明型、服务型政府部门。
(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派员参加省厅、眉山市局和市、区级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和考试,组织贴近实际的实操演练,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应对复杂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