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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20-2021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征补中心 文章来源:东坡区征补办 发布日期:2020-04-03 点 击 量:

各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落实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案准入和管理制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规定,决定建立2020-2021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通知如下:

一、备案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二)取得评估机构三级以上资质;

(三)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

(四)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五)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拆迁评估经验,有满足项目估价作业需要的专职估价师;

(七)在眉山市境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工作人员;

(八)我中心公布入选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区财政专户缴纳入库保证金2万元,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不予入库。

二、备案审查材料

(一)评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注册估价师资格证书、其他备案的估价师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入库前连续为其缴纳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四)申请单位填报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五)申请单位填报的《入库承诺》。

三、退出机制

(一)无故不参加业务工作会,第一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再扣除保证金5000元,3次以上的(含3次)直接剔除出名录库并扣除剩余全部保证金;

(二)因工作失误引起重大争议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直接剔除出名录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备案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3日;

(二)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湖滨路南四段66号;

(三)联系电话:028-38281622。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

                                                                   2020年4月2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名录库审批表

申请单位

公司现地址

备案年度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证机关

法人代码证号码

发证机关

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师名单及注册号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政策法规股审查意见(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签字)

年月日

区征补中心(盖章)

年月日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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