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相关企事业、专利申请人:
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川知促发〔2018〕5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专利质量导向”;二是按照“授权在先、部分奖励”的要求,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经区领导批示同意,现对东坡区专利资助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7月1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受理不再进行资助,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仍按照《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办函〔20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专利资助政策。
附件:1.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加强专利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