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严把登记关。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另一方面严格限制办学规模小、安全隐患大、教育质量低的幼儿园发展。在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基础上,严格审查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规模、资金、场地、师资、安全、卫生、消防等,审查合格后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时,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以年检为契机,重点检查民办幼儿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收费及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和管理,对一些办学运营情况不良的或者暂停办学的进行清理整顿,对办学行为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标准和办学条件,具有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责令暂停办学并限期整改。
东坡区民政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