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区境内设立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按照国家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实施办法;承办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审核、申报因战、因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的评残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办法;指导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眉山市东坡区国际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灾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贯彻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加强社区建设,制定和实施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工作。
(八)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的地方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查处违法婚姻。
(九)主管全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承办全区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我区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管理维护和协调;负责乡(镇)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担勘定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图的编制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研究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行规划,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的建设发展。
(十四)办理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涉及境外儿童领养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主要工作:
(一)城乡低保应保尽保;
(二)城乡医疗应助救助;
(三)扶贫解困扎实开展;
(四)双拥优抚安置全面到位;
(五)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六)社区建设活力增强;
(七)社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八)老龄工作全面推进;
(九)开展农村低保清理复查试点工作;
(十)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
(十一)扎实抓好“4.20”地震救灾抗灾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深化社会福利和慈善体系建设;
(十三)狠抓向上资金的争取工作;
(十四)狠抓重点项目建设;
(十五)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东坡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156.423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56.42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139.40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1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9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坡区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01.3413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955.0819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3139.408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区划调整、双拥慰问、殡葬宣传和执法、信访维稳、低保工作、老龄工作、高龄补贴、地名工作、贫困大学生救助、抚恤、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医疗卫生8.01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8.9997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
部门收支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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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决)算数 |
项目 |
预(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3156.4232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
3139.4081 |
二、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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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民政) |
167.91 |
三、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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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务 |
879.8 |
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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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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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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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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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19.1811 |
? |
? |
老年福利 |
811.996 |
? |
? |
抚恤 |
807.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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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119.8 |
? |
?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24.825 |
? |
?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102.6 |
? |
? |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5 |
? |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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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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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
3.6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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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
4.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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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保障支出 |
8.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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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改革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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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8.9997 |
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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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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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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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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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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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3156.4232 |
支出总计 |
3156.4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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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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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
3139.4081 |
184.3262 |
2955.0819 |
? |
行政运行(民政) |
167.91 |
119.7491 |
48.1609 |
? |
老龄事务 |
879.8 |
? |
879.8 |
? |
儿童福利 |
61.2 |
?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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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20 |
? |
20 |
?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5 |
? |
15 |
?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19.1811 |
55.1811 |
64 |
? |
老年福利 |
811.996 |
? |
811.996 |
? |
抚恤 |
807.096 |
9.396 |
797.7 |
?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119.8 |
? |
119.8 |
?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24.825 |
? |
24.825 |
?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102.6 |
? |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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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5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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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5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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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0154 |
8.0154 |
? |
? |
医疗保障 |
3.6234 |
3.6234 |
? |
? |
行政单位医疗 |
4.392 |
4.392 |
? |
?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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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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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 |
? |
? |
? |
住房公积金 |
8.9997 |
8.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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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3156.4232 |
201.3413 |
2955.0819 |
? |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