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东坡区实际,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市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维护的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监督检查《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要求,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会同各乡镇党委和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各系统工委、乡镇工会和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区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各级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5.协助区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全区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7.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做好国际工运和工会国际联系在区级的交往工作,负责做好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合作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28-3817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