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九项职责。
2015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东坡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维护和促进群众健康。工作要点如下: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拓展医疗卫生资源增量;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4.强化医院服务质量管理;
5.推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
6.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
7.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8.强化卫生计生队伍建设;
9.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0.强化宣传和科教工作;
11.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
12.加强文化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9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590.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590.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9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11万元,教育支出4.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94.08万元,农林水支出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47万元。比2016年增加2640.3047万元,增加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2.11万元,教育支出4.44万元;农林水支出2.3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85.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1.4721万元;住房公积金34.03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了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了乡镇卫生院区级财政投入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公务交通补贴28.96万元;公用经费120万元;工会经费4.6232万元;职工福利费8.090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党组织活动经费。
(二)教育支出4.44万元,主要用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两新党组织工作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74万元,用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死亡与伤残抚恤,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94.08万元主要用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计划生育奖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购置,结核病、血吸虫病、 艾滋病、慢病综合防治经费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及药品储备,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及增补叶酸,免费婚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0差率补助,爱卫办除四害经费,通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定额专项补助及过渡房租金,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建设等专项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31万元用于贫困村党支部补助。
(六)住房保障支出64.47万元,用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101行政运行指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方面的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指社抚费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