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卫计综合执法的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监督,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等执法监督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年共受理办结了公共场所行政许可89个、生活饮用水行政许可7个、放射诊疗行政许可79个,办结率、群众评议满意度均达100%。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全年共取缔非法行医摊点30个,没收药品、器械18箱,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4件,并将1件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开展口腔诊疗专项整治。一方面组织全区44家口腔诊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口腔诊疗专项整治培训会,另一方面对辖区内1家口腔医院、4家口腔门诊部、36家口腔诊所、3家开设口腔科的民营医院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对7家口腔医疗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
4.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的2家医学美容诊所、1家开设了美容皮肤科的专科医院和12家美容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均进行了现场指导,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
5.开展职业、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对辖区内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4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3家放射诊疗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
6.开展疫苗接种专项检查。新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大队以《条例》修改内容为重点,对辖区内26家接种单位和区疾控中心开展了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
7.开展院感专项督导检查。会同区院感质控中心对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家乡镇(中心)卫生院、23家民营医院和区计生站开展了院感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复查,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
8.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中心卫生院、11家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9.开展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对市中心血站进行了4次监督检查。
10.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全年对全区100所学校开展了春、秋季学前检查,监督覆盖率200%,对中心城区44所幼儿园开展了专项整治,针对发现的问题,均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
11.开展集中式供水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现有2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和25家学校自备式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12.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39件,调查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4件,其中,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9件;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5件。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设有四个科室,监督一中队负责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二中队负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等执法监督工作;稽查科负责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检查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财务、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对外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收入决算总额为144.7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支出决算总额为144.72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58万元,农林水支出3.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7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4.7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减少11.42万元,下降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42万元,下降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58万元,占92%;农林水支出3.0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8.07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63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6.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8.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3万元,下降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2万元,下降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7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另一方面2015年购买的油卡未使用完结转到2016年继续使用,减少了燃油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等执法监督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41人,共计支出1.12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卫计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5万元,比2015年减少24.6万元,下降4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卫计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卫计执法大队公有车辆1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44.7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