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眉山市征选参与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老旧电动自行车除蓄电池外的车架、电机等其他部件(以下简称其他部件)回收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
二、征选主体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本辖区参加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对参与主体提交的申请资料开展审核,实地核查,确定参与主体名单。市商务局向全市公布眉山市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主体、回收主体相关信息。
三、申请方式
眉山市范围内有意愿参与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向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四、参与主体条件
(一)销售主体基本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对于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有关回收主体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存储。
6.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8.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二)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基本条件
1.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2.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部件暂存区域。
3.有规范、清晰、完整的相关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4.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5.承诺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部件。
五、咨询电话
眉山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28-33090952;
眉山天府新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28-35050603;
东坡区商务博览局咨询电话:028-38029960;
彭山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28-37621842;
仁寿县商务局咨询电话:028-36212590;
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咨询电话:028-37405497;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28-37208595;
青神县商务局咨询电话:028-38811909。
眉山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