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统筹协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除食糖外的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八)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参与拟订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协调区内国家级经开区和国(境)别产业园区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区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牵头负责全区博览事务、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指导协调全区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