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商务博览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原则,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提升商务博览部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条,2021年新增29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政府信息14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2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东坡老家、四川新闻网、今日头条等多种公开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各类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要与期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对照《条例》《四川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开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对照新修订《条例》的主动公开范围,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将机构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信息等纳入基本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形式、依据、时限等,提高了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东坡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东坡老家、四川新闻网、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极探索管理机制重构、产品形态重组、平台功能重聚,构架形成了“四维融合”的发展模式,最广泛地聚合本地优质资源,最大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成为基层政务公开的新平台、新抓手。
(五)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从组织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便利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局将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眉山市东坡区商务博览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