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由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领导信息0条,工作动态15条,财政信息1条。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我办认真对照《条例》《四川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开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等进行监察,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三苏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两种渠道开展,一是在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专栏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二是在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公开。
(五)监督保障机制。在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的《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还有一部分干部、群众对信息公开了解不深。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到位,发布的信息还存在有个别格式、文字上的漏洞。
下一步,我镇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借助各类渠道,向全体镇村组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信息公开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专人审核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与真实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