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设置
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承担的职责分别为: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监督、政治协商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党务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纂、机关事务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本级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财政收支管理、财务审计、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会计统一核算事务;负责对村(社区)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村(社区)级三资的日常监管及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基层治理工作;承担绩效管理、目标考核、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统战民宗等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宣传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演出、文物等工作;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运行和“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群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督察督办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区级部门派驻的执法力量;负责综合执法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评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违反行政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集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工作;承担“街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洪灾、旱灾、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镇村统计业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承担辖区内企业发展、科技创新、财政税务、企业技改、人才开发引进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对上争取工作;负责农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三资、农业保险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田水利建设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负责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工作,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承担政治安全、信访维稳、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综治信息系统的联网运用,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及时掌握协调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建设、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的宣传解释、调查摸底、矛盾化解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镇村风貌、资产评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负责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乡村护林网络、护林队伍的管理;牵头指导辖区内各类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镇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项目业主完成项目报建、报批、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全镇实施的各类项目动态化监测、规范化管理,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镇域内各项目档案资料;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邮政、通信、房地产、燃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处置环境问题;负责大气、河(湖、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承担指导推进公共事务和综合管理等职责;承担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相关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村便民服务点建设;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政策咨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放管服”“一网通办”系列改革;负责集中受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科学技术、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管理、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民政相关业务和救助业务;承担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及农村弱势群体的关爱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医疗保险、劳动保障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民工各类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协助农民工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