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眉山市东坡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眉东府办函〔2017〕6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合作方无害化处置畜禽养殖粪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象
在松江镇境内自身拥有500亩以上大型种植基地、能够在松江镇境内建设2000 m3粪污存储池的合作社、公司、自然人。
二、实施目标
将全镇有意愿将畜禽养殖粪污交由第三方处置的畜禽养殖户粪污进行资源化还田利用,实现全镇范围的“种养循环”。
三、合作模式
由合作方出资,在松江镇境内建设2000 m3粪污存储池,购置1-2台吸粪车及配套设备,组建服务队,将分散收集的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镇政府负责按照《眉山市东坡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合作方争取奖补政策。
四、奖补政策
按照《眉山市东坡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执行。
(一)奖补基准。合作方年处理粪污量达10000m3及以上。
(二)奖补原则。市场运作、计量考核、定额补助。
(三)奖补标准。1.新建储存池每立方补助150元,补助总量不超过2000 m3。2.购置运转车辆及配套设备按购置费用总额补助60%(含农机补贴),每台(套)购置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补助不超过2台(套)。3.运转处理环节补助实行包干制,完成10000m3基准量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000m3以区政府实际核定划拨的为准。
五、合作期限
镇政府按相关程序确定合作方后,签订不高于3年的合作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后开展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宜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公司、自然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镇畜牧兽医站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自身拥有500亩以上大型种植基地的材料,并书面提出自愿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参与我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申请。我镇将通过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合作方后,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