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单位情况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东坡区信访局(原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群众工作部)是区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内设3个职能股室,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区信访工作;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开展涉及信访工作重大矛盾和问题的排查;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承担东坡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东坡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5年主要工作
1.坚持从严管党治党。认真把握从严管党治党的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坚持抓党建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取得新成绩。做好区委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成果运用。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效,持续纠治“四风”新变异,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以良好作风面貌投身东坡高质量发展进程。
2.持续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信访工作在城乡融合治理中的实践。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攻坚力度,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严格落实《信访问题止于四川实施意见》,聚焦主动、突出化解,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
3.强化信访风险防控能力。加大积案化解力度,在2025年消化化解现有信访积案的50%。紧盯维护政治稳定目标,着力化解进京到省走访风险。牢固树立“以化为主、以打为辅、打化结合、以打促化”的工作理念,对长期缠访闹访的重点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稳定和帮扶工作的同时,引导其走上法治化轨道,着力解决信访事项悬而不决的隐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东坡区信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东坡区群众工作中心。2024年末在职干部职工2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9人。临聘人员4人。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坡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661.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661.6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66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7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4.91万元。
(二)支出预算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支出预算66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75万元,项目支出291.91万元。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661.6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收入全部为661.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15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45.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4.9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1.66万元,比2024年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15万元,占55.79%;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5.22万元,占6.83%;卫生健康支出19.78万元,占2.99%;住房保障支出22.61万元,占3.42%,城乡社区支出204.91万元,占30.97%。
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69.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45.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9.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2.61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款)城乡社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4.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会议费、公车运维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东坡区信访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减少。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0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运行费
0.3
0
东坡区信访局
(机关)
眉山市东坡区群众工作中心
(下属事业单位)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为204.91万元。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东坡区信访局下属机关无行政单位、无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家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8.7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9万元,是办公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东坡区信访局2025年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东坡区信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访前律师咨询疏导中心运行经费:按规定实现诉访分离、规范信访秩序,提高来访息访率。
2.群众工作中心房屋和租赁费:保障办公日常需要。
3.信访视频建设经费:确保省市县乡四级接访系统音频均无缝对接。
4.信访维稳协作经费:确保重大会节期间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