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15 点 击 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东坡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7月11日。

三、年检资料填报

2024年度年检采取在线填报资料预审后再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在线资料填报

各社会组织按照年检要求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或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由法人注册账号后登录。填报参考视频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登录后选择法人服务,根据社会组织类别分别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完善相关信息填报后,提交区民政局审查。

(二)线下纸质资料

社会组织网上填报资料显示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在6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提交区民政局接受年检。

1.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载有二维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检查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注意年检时间,在线填报时间7月11日截止年检系统关闭,超过年检截止时间系统无法提交资料,即停止年检办理。

(二)各社会组织应严格落实非营利会计制度,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模板(下 载 链 接为 :https://www.sichuannpo.com/web/info/594291111900614656)出具载有二维码的审计报告。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2024年度银行基本账号流水,其它年检资料和程序同上。

(三)各社会组织对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进行自查,如实详细填写。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积极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老年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扶贫互助社等社会组织参与2024度年检工作。

(四)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年检工作指导,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在年检报告书上签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加强社会组织年检管理。

(五)在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办公地点、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活动资金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六)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应实事求是提供年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我局将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凡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确定为当年年度检查不合格。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传“信用中国”系统,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联系电话:35019209)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