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推动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促进康复对象改善和提高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东坡区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购买2025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一、购买内容依托东坡区社区康复驿站(通惠街道苏祠路53—59号),购买专业社会力量服务,建立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开展从业人员专业赋能培训,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宣传,为康复对象提供入站服务、登记建档、信息管理、评估管理、随访服务、社区康复管理、就业支持和社会共融等服务,推动多部门协作,链接社会资源,丰富康复项目和内容,提升服务对象的康复效果。二、购买资金及要求本次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资金不超过25万元,项目不接受分拆或联合申报。三、承接主体及相关要求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的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3.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7.本次购买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程序(一)申报。承接主体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四川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着眼项目内容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策划,按照申报要求向东坡区民政局提交申报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二)评审。东坡区民政局在收到承接主体报送的申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可执行性、受益规模等作出评估,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方案。(三)公示。东坡区民政局将项目评审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四)立项。东坡区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采购合同,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中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数量、质效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立项。(五)执行。承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严格履行义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东坡区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督查,并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六)评估。项目执行结束后,承接主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结项评估申请,并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报送东坡区民政局。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论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尾款或终止拨付。五、申报资料(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二)项目申报方案(含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计划等);(三)项目实施经费预算表;(四)组织机构介绍(含机构宗旨、服务方向、获得荣誉等);(五)其他证明材料(类似的项目经验)。六、购买须知(一)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2026年4月。(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18:00前。(三)承接主体须配合东坡区民政局做好日常督导工作。联系人:段丽霞,联系电话:15883313658,邮箱:510225480@qq.com ,地址:东坡区一环东路169号。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