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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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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并业务主管单位: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东坡区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4年6月30日前经东坡区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我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检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7月31日止。
二、年检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扶贫互助社等年检材料的发放和收集、上报工作。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于2015年4月30日前到东坡区民政局领取或党政网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并分发到民办幼儿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扶贫互助社等社会组织。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分别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等年检资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
(二)区级社会组织(城区民办学校、培训中心、民办医疗机构、社会团体等)于2015年4月30日前到东坡区民政局领取或党政网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年检报告书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如证书到期换证,需提供证书正、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会计账簿及银行对账单。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工作情况。
五、年检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扶贫互助社等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严格审核报告书,确保年检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检材料。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社会组织年检资料,并在年检报告书上签注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三)在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办公地点、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活动资金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四)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民间组织应尽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五)社会组织应实事求是地提供年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我局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凡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确定为当年年度检查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将根据情况责令其整改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38105797
附: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