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9-17 点 击 量:

  为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水平,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一是准确完成全区0—18周岁的孤儿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工作;二是提高孤儿养育费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目前全区孤儿67名,其中散居孤儿63人,机构养育孤儿4人,年发放养育资金50.16万元,并及时打卡发放;三是积极为全区孤儿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四是积极为参加中招、高招后上学经济困难的孤儿积极联系有关民政学校,免除孤儿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