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将成历史!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10-10 点 击 量:

  开一纸证明,证明“我是单身”,这是大多数人都有过的经历,但从即日起这一证明将成为历史。10月10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区民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悉,民政部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今后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非数据交换)、公函往来等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真正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