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9-14 点 击 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川委发〔2014〕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川委办〔2014〕27号)文件精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我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区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要求1、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在完善村(社区)居民会议和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建立村(社区)民主议事制度、村(社区)论证、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立村(社区)民情恳谈制度、进一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制度。2、创新村(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推进政社分开,建立“三社互动”机制,开展村(社区)标准化建设。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我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