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眉山市老龄委发出《关于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眉老委发〔2016〕3号)。赓即,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委发出《关于转发<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的通知》(眉东老委〔2016〕3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区将有1个乡镇人民政府,3个区级部门,2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将被评选为眉山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6名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和7个孝亲敬老楷模将被评选为眉山市老龄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范围为:1、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老龄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老龄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以来从事老龄工作2年以上,成绩显著的老龄工作者;为老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3、孝亲敬老楷模。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推荐上报孝亲敬老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社会影响好、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标准为:1、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老龄工作地位明确;老龄工作机构健全;涉老部门履行职责;老年人作用发挥好;为老服务设施完善;老年组织作用发挥明显。2、老龄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事业心责任感强;为老服务热情周到;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具有典型示范作用。3、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条件。长期孝敬照料父母、长辈、亲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一致好评;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影响广泛。我区将在7月底完成推荐上报工作,整项工作将于2016年“老年节”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