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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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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
27
号)有关规定,我局于
2017
年
5
月
4
日起至
7
月
31
日开展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凡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参加此次年检工作,重点检查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情况,按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开展服务情况,收入和经费使用情况,内部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等。通过年检,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