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区政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开展老龄问题战略地位的政策和法律宣传,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
(三)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四)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全区敬老爱老工作,开展敬老活动,组织敬老评比表彰活动。
(五)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和团体以及区老年大学的工作,积极发展老年事业。
2016年主要工作:
(一)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老年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敬老模范县(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四)老年人优待工作
(五)老年教育工作
(六)“敬老月”活动
(七)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督导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由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管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收入决算总额为23.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33万元, 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支出决算总额为23.3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0.5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23.33万元,是用于保障老龄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3万元,主要用于:
老龄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
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