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座落
用途
使用权面积
备注
1
川(2018)东坡区不动产权第0001145号
彭刚、郑燕
国有土地使用权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红岗村眉山市圣丰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1期C区冷冻交易区1层A116号
商业
31.54㎡
依据: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521执恢2734号之三公告
单位:眉山市东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