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施工营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责任编辑: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文章来源: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2-08 点 击 量: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眉山市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施工

营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眉山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单位)眉山市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施工营房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新村社区2组,总面积0.1021公顷(其中:农用地0.096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建设用地0.0058公顷)土地,用于眉山市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临时生活用房。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2025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1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 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