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柏杨社区等)
编号:202501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1 月 27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长安中路50号
联系电话: 028-38517651
附件:更正统计表
登记机构:眉山市东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