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412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详表附后)。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 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长安中路50号
联系电话: 028-38517651
登记机构:眉山市东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