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神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责任编辑: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文章来源: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2-24 点 击 量: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青神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

用地的批复


青神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眉山市青神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东坡区松江镇茶店村5组、山坝村3组、4组、6组,总面积1.1271公顷(其中:农用地0.80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6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0073公顷,林地0.0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6公顷〕、建设用地0.0285公顷、未利用地0.2963公顷)土地,用于青神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的临时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