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规自资复〔2024〕1号
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四标段
东坡区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天眉乐高速TJ4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四标段东坡区临时用地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东坡区富牛镇荷花村、玉龙村土地;总面积0.1675公顷。用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四标段东坡区临时用地项目的材料堆场。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在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2月26日
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