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市高新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眉山市高新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在眉山市高新区雨污水管网建设的需要,同意使用东坡区尚义镇红旗社区集体土地85.05亩作为临时用地,在
实际用地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超面积使用土地。
二、具体用地事宜,由你公司与涉及村组和农户协商签订临
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费用。
三、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
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