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天府大道眉山段道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2

责任编辑: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文章来源: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2-28 点 击 量: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天府大道眉山段道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办理临时用地的《申请书》收悉。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天府大道眉山段道路工程建设的施工材料堆放场需要,同意临时使用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长虹社区4组土地58.07亩作为临时用地,在实际用地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超面积使用土地。

二、具体用地事宜,由你公司与涉及村组和农户协商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费用。

三、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


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3日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