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乡村振兴道路维保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四川统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眉山市东坡区乡村振兴道路维保服务中心设备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在乡村振兴道路维保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及材料堆放的使用需要,同意使用尚义镇桥楼村24.72亩作为临时用地,在实际用地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超面积使用土地。
二、具体用地事宜,由你公司与涉及村组和农户协商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费用。
三、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
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