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霞霞建材经营部临时用地的批复

责任编辑: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文章来源: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2-28 点 击 量: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霞霞建材经营部临时用地的批复



眉山市东坡区霞霞建材经营部:

你单位办理临时用地的《申请书》收悉。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等

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修文镇铝城社区23组集体土地2亩作为临时用地,在实际用地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超面积使

用土地。

二、具体用地事宜,由你单位与涉及村组和农户协商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费用。

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签订后,你单位需按1.3万元/亩标准缴纳复垦保证金(户名:眉山市东坡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眉州大道支行,账号:123903286122,备注需说明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

此复。


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30日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