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眉山段)
生产生活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眉山段)生产生活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东坡区富牛镇富牛社区1组,富牛镇广佛社区4组、5组,富牛镇荷花村1组、4组、6组、 富牛镇土地社区4组、6组,富牛镇长虹社区3组、4组、6组、7组,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3组,太和镇龙亭社区4组,总面积8.2077公顷(其中:农用地7.978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0231公顷,园地4.1229公顷,林地0.7111公顷,其他农用地1.1210公顷〕、建设用地0.2296公顷)土地,用于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眉山段)生产生活用地、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 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 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8月11日
抄送:市税务局,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
公司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