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林业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
眉山市东坡区林业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姓名
证件编号
郭 放
23170114075
王 珂
23170114022
刘晓容
23170114024
曾华忠
23170114058
何 波
23170114059
李 玲
23170114025
李明忠
23170114064
万兆瑞
23170114042
涂夏渊
23170114023
闵 慧
23170114038
郭 嵩
23170114055
牟 君
23170114072
叶文红
23170114053
韩大伟
23170114039
蔡正伦
23170114056
杨菊花
23170114073
冯波音
23170114054
靳 晶
23170114040
张东明
23170114070
潘继东
23170114074
郑光利
23170114026
袁 航
23170114041
吉云虹
23170114037
何兆勇
23170114036
周 夷
23170114027
张劢馨
23170114021
刘怡伶
23170114060
陈 玉
23170114076
张卫东
23170114028
王家尤
23170114043
张陈羊
23170114061
杨 艳
23170114077
胡 娜
23170114029
赵 霞
23170114044
李 辉
23170114062
朱姝妍
23170114080
朱鑫玉
23170114030
黄 露
23170114045
钟 科
23170114071
李 素
23170114081
周彩萍
23170114031
徐 淼
23170114046
李 新
23170114065
邹金汐
23170114082
李红梅
23170114032
李 慧
23170114047
汤志涛
23170114066
方 阳
23170114083
陈 涛
23170114033
王维杰
23170114048
邓安媚
23170114067
刘 和
23170114084
彭际豪
23170114034
张志勇
23170114049
刘 军
23170114068
郭 坤
23170114087
杜晓丹
23170114035
刘成洲
23170114050
陈灵运
23170114069
三、行政执法主要职责权限
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等。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 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8.风景名胜区条例
9.森林防火条例
10.草原防火条例
11.退耕还林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3.植物检疫条例
1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5.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16.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
1.四川省绿化条例
2.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6.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8.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
9.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0.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11.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2.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13.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14.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15.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四)部门规章
1.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林业统计管理办法
3.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6.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8.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9.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1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11.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12.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13.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1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15.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16.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8.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19.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0.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1.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22.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23.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24.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5.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26.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27.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8.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29.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0.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31.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32.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33.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34.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五)四川省政府规章
1.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2.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
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4.四川省草种管理试行办法
5.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五、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执法程序)
(一)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流程图
制定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
检查人员2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未发现违法行为
发现日后难以取得证据
成立小组进检查现场
发现违法行为
请求报批
保存证据
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制作检查笔录
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
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
未按要求整改
按要求整改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检查结束
归档
制作检查笔录,说明检查结论
责令整改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紧急:5日内裁定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限期内不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
书面催告义务
送达10日后未履行
届满期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
不受理
受理7日内裁定
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有异议
上一级法院申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
执行
5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七、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内容
行政处罚结果(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