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市科技先导城建设项目(一期)A区第二次优化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文章来源: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13 点 击 量:

眉山市科技先导城建设项目(一期)规划设计方案于2022年11月经原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通过。(一期)A区第一次优化调整方案于2023年6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现眉山岷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眉山市科技先导城建设项目(一期)A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第二次优化调整。调整内容为:
    一、综合科研楼:原设计五层屋面为由整体陶瓦屋面调整为闷顶;五层屋面内侧采用透空格栅顶。建筑面积由(含地下室)55019.91平方米调整为54352.92平方米。
    二、水利实验室:原设计东侧局部实验室由五层调整为四层,西侧局部实验室由四层调整为二层。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由13218.75平方米调整为11965.49平方米。
    三、科研中试平台1#、2#楼:原设计科研中试平台1#、2#楼由四层实验室调整为三层实验室,并调整二层层高由原4.2米修改为5.4米,建筑立面相应调整,建筑总高度不变。
    四、综合科研楼、水利实验室、科研中试平台1#、2#楼共4幢建筑的外型轮廓和建筑总高度均未调整,仅建筑层数、层高、部分建筑立面和面积指标有相应变化。
    五、北食堂:方案未做调整,因面积计算误差,在原计算面积6215.42平方米的基础上增加了0.73平方米。
    其余内容与原方案保持一致。调整前(一期)容积率为0.525,调整后(一期)容积率为0.519。为保证规划的公开、公正、透明,强化公众参与,现在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1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将根据公示情况对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内容进行审批。

意见受理单位: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28-3822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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